![]() |
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
衛生福利部為積極強化醫院對急重症醫療處置之效能及品質,建立急重症照護網絡,自98年起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,針對醫院緊急醫療處置能力及持續性照護品質進行深度評核。
另於100年度為輔導醫院建置優質之腦中風、急性冠心症、外傷、周產期及兒科重症、急診等特殊照護中心,研訂設置基準與緊急照護能力,並輔導認證,以全面提升緊急醫療照護品質。 |
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: